中国基层健康网官网(mdm.org.cn)基层头条报道
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主体主要包括政府、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招标代理机构。以下是各个主体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方式:
政府在药品集中采购中扮演着组织者和监管者的角色。国务院办公厅负责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制定相关政策和意见。国家医疗保障局等部门组织各省组成采购联盟,明确药品采购数量,进行集中采购。
医疗机构是药品集中采购的采购方,他们需要参与药品的招标、采购和使用。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都需要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按照定点协议管理的要求参照执行。医疗机构需要根据临床用药需求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并按采购合同完成约定采购量。
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集中采购的供应方,他们需要参与药品的招标和供货。已取得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内药品注册证书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只要在质量标准、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等方面达到集中带量采购要求的,原则上均可参加。中选企业应做好市场风险预判和防范,按照采购合同组织药品生产,按要求报告产能、库存和供应等情况,确保在采购周期内及时满足医疗机构的中选药品采购需求。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是在政府指导下,为医疗机构提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服务的中介组织。他们负责编制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提请招标人审定。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集中招标采购事宜。
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各方都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落实中选结果,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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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作者笔名:健康天使 于 2024-04-18 06:14:09发表在中国基层健康网,本网(平台)所刊载署名内容之知识产权为署名人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文章内容亦不作为健康指南或者学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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