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层健康网官网(mdm.org.cn)基层头条报道
其次,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申请人必须是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持有者或者其委托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其他法人、经济组织或公民作为保健食品广告的代办人。在申请发布保健食品广告时,需要提交《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与发布内容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和电子化文件、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申请人和广告代办人的《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等文件和资料。
保健食品广告中有关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份/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食用量等的宣传,应当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内容为准,不得任意改变。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引导消费者合理使用保健食品,不得出现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含有使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健康的表述、通过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等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保健食品广告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其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
总之,为了确保保健食品广告的真实性,相关部门和机构会对广告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查。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应注意查看产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和广告审批文号,以免受到虚假广告的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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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作者笔名:基层健康服务 于 2024-05-28 03:37:38发表在中国基层健康网,本网(平台)所刊载署名内容之知识产权为署名人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文章内容亦不作为健康指南或者学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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